<本公司處理的水面為何?>
意指蓄水池、防災調整池、貯木池等不受波浪影響的水面,適用於太陽能發電的水面。
適用於太陽能發電的水面,意指下列水面:
・沒有陰影(陽光充足)
・具有一定規模以上的面積
・全年日照時間長
・可使用水
・將目前未使用的水面作為資產,有效進行活用。
・水面持有人自行成為發電業者,有效進行活用。
・將水面租借予發電業者,獲取租借收入。
・與發電業者共同經營事業,獲取利潤。
以社會整體之力培育可再生能源,您的協助將不可或缺。太陽光、風力、生質能、太陽熱,以及地熱等天然可再生能源,在資源貧乏的日本備受矚目。大眾期盼這些資源可有助於提升能源自給率、地球暖化對策,以及未來的產業培育。2012年7月起,開始實施「可再生能源之固定價格收購制度」。
針對電力公司的收購價格、期間,由中立的第三方委員會(採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)因應可再生資源的種類與規模等等,於公開場合舉行審議,聽取其意見後,再由經濟產業大臣公告。
收購價格、期間將按照可再生能源種類的不同,反映一般所需的設置成本等實際情形,原則上每年度會重新評估。
在法律實施後3年期間,為求擴大集中性使用可再生能源,尤其顧及可再生能源供應人的利潤。
2017年度以後的收購價格如下所示:
採購價格與採購期間,當事業依照各電力來源有效執行時,則以一般所需之成本為基礎,斟酌適當的利潤後制定。具體而言,尊重中立的供應價格等估算委員會之意見,並由經濟產業大臣決定。
太陽能發電 ※1 |
2,000kW以上 (投標對象分類)※2 |
10kW以上 未達2,000kW |
平成29年度 | 根據投標制度決定 | 21日圓+稅 |
平成30年度 | – | |
平成31年度 | – | |
採購期間 | 20年期間 |
太陽能發電 ※1 |
10kW未満 | 10kW未満 (雙重發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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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出控制 對應機器 無設置義務 |
輸出控制 對應機器 有設置義務 ※3 |
輸出控制 對應機器 無設置義務 |
輸出控制 對應機器 有設置義務 ※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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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成29年度 | 28日圓 | 30日圓 | 25日圓 | 27日圓 |
平成30年度 | 26日圓 | 28日圓 | ||
平成31年度 | 24日圓 | 26日圓 | 24日圓 | 26日圓 |
調達期間 | 10年期間 |
※1 針對太陽能發電,未達10kW將被授予1年的運轉開始期限;而10kW以上將被授予3年的運轉開始期限。
※2 有關投標制度的詳細內容,刊載於能源廳網頁上。
※3 在北海道電力、東北電力、北陸電力、中國電力、四國電力、九州電力、沖繩電力的供應區域中,負有設置輸出控制對應機器的義務。
本公司已經完成「水上設置太陽能發電裝置用浮體暨水上設置太陽能發電裝置」的專利申請。